南风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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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应时 | 论证中国古代的纯律理论
论证中国古代的纯律理论
我国音乐学家缪天瑞先生曾经在一九零五年版《律学》一书中,据我国七弦琴上设有泛音徽位提出了“ 中国应当有纯律理论的发生”的推断。笔者对七弦琴音律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研究之后, 认为缪先生的推断是能够成立的。本文拟单独对我国古代的纯律理论作一番论证。
纯律之所以属于一种自然律, 因为它和一些平均律制相比较, 人为性较小, 即使和同属于自然律的三分损益律相比较, 也更合于自然科学原理, 因为纯律是在较多地采用泛音列中的自然音程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从物理学或音乐声学的角度来声, 发音体有规则地振动, 就产生乐音; 不规则地振动, 就产生噪音。所谓有规则地振动, 即发音体振动产生基音时, 其本身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五分之一… …(从理论上来说, 乃至无穷的细分)都同时在振动。这些细分部分的振动, 就产生和谐的泛音列(泛音列和基音合在一起, 物理学上称之为分音列, 故分音列中第一分音即基音, 第二分音即第一泛音)。分音列中的第一分音(即基音)最响, 第二分音(即第一泛音)次之, 第三分音又次之......所以人们平常直接感受到一定高度的乐音乃是基音, 但实际上这个乐音中也是包括了泛音列在内的。只有当发音体整体停止振动, 而只剩下其局部(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等等)振动时, 才显现出泛音。泛音的高度也是由发音体振动部分最长的局部所决定。从理论上来说, 一个基音所伴随的泛音数是无限的, 但由于人类的耳朵所能感觉的音域、音量都是有限的, 因此所听到的泛音只是分音列中的一小部份。如果发音体不取有规则的振动, 而是各种音素的杂乱凑合, 就产生不和谐的噪音。
在音乐艺术中主要使用乐音, 但也不排斥部分噪音的使用(如打击乐器等)。
在我国的七弦琴上, 因为古代中国人发现了琴弦上的泛音之后, 才产生明确泛音位置的十三个徽位。最早记载琴徽的文献, 就目前所知, 是三国时期魏国嵇康(224-263) 的《琴赋》, 其中“ 弦以园客之丝,徽以钟山之玉” 、“ 弦长故徽鸣” 等句, 说明至迟在嵇康时代的七弦琴上已经有了用“ 钟山之玉” 做成的琴徽;仅当时七弦琴上是否具备了十三个徽位, 《琴赋》中未提及, 但据南北朝时期梁朝丘明(494-590)所传的琴曲《碣石调·幽兰》文字谱记载, 此曲用全了琴上的十三个徽位, 则证明至迟在此时的七弦琴上已具备了十三个徽位。琴弦在第一或第十三徽上奏出的泛音, 是全弦长八分之一振动部分发出来的音, 说明当时的古代中国人已经发现了分音列内第八分音和第六分音以下的全部分音。仅第七分音因为不合音乐实践需要, 故在琴上没有被采用。
北宋著名科学家沈括(1031-1095) , 在他的《梦溪笔谈·补笔谈》中, 对七弦琴上的泛音曾作了科学的理论说明。他说: “所谓正声者, 如弦之有十三泛韵, 此十二律自然之节也。盈丈之弦, 其节亦十三; 盈尺之弦, 其节亦十三。故琴以为十三徽。不独弦如此, 金石亦然。《考工》为磐之法, 已上则磨其端, 已下则磨其旁, 磨之于击而有韵处, 即与徽应,过之则复无韵; 又磨之至于有韵处, 复应以一徽。石无大小, 有韵处亦不过十三, 犹弦之有十三泛声也。此天地至理, 人不能以毫厘损益其间。, 沈括所说的“泛韵” 即泛音。他认为弦上发泛音之处便是“ 自然之节” , 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声学术语。后来西方物理学称之为Node, 也是“节” 的意思。近世把纯律归于自然律, 也就是沈括所说的“此天地至理, 人不能以毫厘损益其间” 的“自然之节” 上发出来的乐音。
如果人为地稍改变其“节” 的位置, 则违反了“自然之节” 的规律, 就奏不出泛音来。所以我们古代中国人又很早认识到, 泛音的律, 是一种客观存在。南宋琴家徐理于公元一二六八年撰成的《琴统》一书说:“盖有天地, 则有是律;有是律, 则有是声;有是声,则有是准(准是一种定音器- 一引者注), 准之器虽未作于有律之初, 准之意已默存于有琴之先。”
前面已经提到乐音和噪音的区别。金石一类物体,它们并非都能发出乐音来, 一般只能发出噪音。而沈括解释《考工记》的“为磐之法” , 就是从规则振动泛音列的角度, 把磬和一般的石头区别了开来。磐发出的音之所以可调高调低, 因为它已不同于一般的石头, 而能象弦一样作带有泛音列的规则振动, 故沈括敢于判断金石乐器的发音和七弦琴琴弦的发音原理一样, 即所谓“ 有韵处亦不过十三, 犹弦之有十三泛声也” 。当然, 从现代科学的角度来看, 沈括说发音体规则振动的泛音“不过十三” 似乎还不十分精确, 但这在一无测音仪器, 二无声学实验室的公元十一世纪,可说是当时世界最先进的一种声学理论了。
如果说“自然之节” 理论还只是一种初步认识,那么南宋哲学家朱熹(1130-1200)《琴律说》提及的“ 四折取中为法” , 则更是关于七弦琴泛音徽位的高度理论概括。而在沈括“自然之节” 学说和朱熹《琴律说》的理论基础上, 南宋徐理之《琴统·十则》又创立了世界科技史上最早的分音列理论。书中说: “琴有十则, 节四十五, 同者十有四, 得位者三十有一。”这就是说, 当时已在理论上确认七弦琴每条弦上有三十一个“自然之节” 。其产生方法一是根据沈括的“自然之节” 理论和朱熹的《琴律说》所定之四尺五寸弦长, 群后将一条弦平均分为二至十段。各段之间的分界点即为节, 共四十五个, 除去重叠的十四个, 得三十一个节。而且“ 十则” 中又明确地计算了三十一个节各距岳山的长度。因为原文较长, 现仅摘录前四则如下:
《十则》把全弦长均分为二段至十段, 不仅得到了比七弦琴十三徽多了十八的三十一个“ 自然之节” ,而且由于找到了琴弦上这三十一处泛音位、因此又扩大了七弦琴上的固定音位。原来七弦琴上七弦十三徽一共有九十一个泛音位, 而七弦三十一节则可得二百一十七个固定音位。尤其是增加了1 / 9 段和l / 10 段的节, 对于齐全七弦琴纯律音阶音位有极大的用处, 因为在七弦琴的第十三徽和龙龈之间九段、十段上两个节的的位置是在全弦长的8 9/ 和9 / 10 处, 这两个节上的按音又正好和该弦散音构成纯律的大全音和小全音音程。
我们知道, 泛音列或包括基音在内的分音列是产生纯律的自然基础, 但泛音列或分音列并不等于纯律音阶。在乐音体系中所用的纯律音阶只是采用了泛音列或分音列中的某几个音程, 作为产生纯律音阶的依据。
从上表可知, 第六、九徽的按音比同徽泛音低八度, 第十一徽的按音比同徽泛音低两个八度。若以空弦散音为宫(l) , 则第八徽的泛音为角(1/5 ), 而同徽的按音为羽(3/5) ; 第十徽的泛音为宫(l/4),而同徽的按音为清角(3/4),第十二徽泛音为徵(l/6) , 而同徽的按音为散音上方的小三度音(5/6)。
上述这些按音也都合于纯律音阶要求。尤其是第十一徽、第八徽上的两个按音, 明显地和三分损益律音不同而完全合于纯律音阶的角、羽音要求。因此, 在七弦琴的一条弦上, 用琴上的徽位按音和徽间按音, 就可以构成纯律音阶。事实上在我国明末以前的七弦琴音乐, 其泛音、按音和散音基本上是合于纯律音阶的。这样, 在我国古代就自然会有关于纯律音阶的理论。
由此表可知, 朱熹所述七弦琴第一弦在上、中、下三准的三组五声音阶, 完全合于现今所谓纯律的五声音阶。那么朱熹的论述当然是一种纯律音阶理论了!
南宋文学家兼音乐家姜白石(约1155-约1221)曾创立了七弦琴上的“侧商调调弦法” 。对于这一调弦法, 姜白石在琴曲《古怨》谱的序中作了这样的说明: “ 慢角调, 慢四一晖, 取二弦十一晖应, 慢六一晖, 取四弦十晖应。” 这里, 姜白石对作为产生“ 侧商调” 基础的“ 慢角调” 定弦法没有作具体的说明,但在他的《七弦琴图说》中有明确的记载: “ 宫调, 五弦十晖应七弦散声, 四弦十晖应六弦散声, 二弦十晖应四弦散声, 大弦十晖应三弦散声, 惟三弦独退一晖, 于十一晖应五弦散声。… … 黄钟、大吕并用慢角调, 故于大弦十一晖应三散声。”以上就构成了由宫调定弦转弦取慢角调再转弦取侧商调的全部调弦法。但这套调弦法据姜白石的琴曲《侧商调·古怨》谱的实际演奏来看, 在定宫调各弦之前, 须先将第二、第七弦借用第七徽定成同律八度, 然后依次按上述宫调转慢角调再转侧商调定出各弦。这一调弦法的结果, 就产生纯律之各弦散音。明代杨嘉森于一五四七年所辑的《琴谱正传》,其琴论部分中记载了一种简易的纯律生律法。此书的“上弦势” 说: “先上五弦; 次上一弦, 八徽上合;次上二弦, 大间合; 次上三弦, 小间合; 次上四弦,大间合; 次上六弦, 大间合; 次上七弦, 太间合。”
明初袁均哲于一四一三年撰的《太音大全集》,是一本琴论专著。此书的“ 琴弦法” 一节中有一条调弦说明:
若声在大九按四弦九徽上,第七弦宜缓,若声在大九按四弦九徽下, 则第七弦宜徽。
这说明七弦琴正调调弦法中名之为“ 散七大九合四” , 实际上要按在第四弦的第九徽徽下(左)少许(即比徽上低一个普通音差), 才能称得上“ 第七弦宜徽” , 才能使第七弦的散音正好和第二弦散音构成同律八度, 使七条弦的散音完全合于纯律音阶要求。
但是, 严谨的律学家们还会提出质问, “ 侧商调调弦法” , 《琴谱正传》的“上弦势” , 《西麓堂琴统》的“上弦例” , 在调弦时都离不开人的耳朵, 因为利用七弦琴上第八徽、第九徽、第十徽、第十一徽,在每调两弦所发出的音是否构成同度音或八度音时,都要靠人的耳朵去分辨, 而且第七弦虽然有了“ 四弦九徽下” 的规定, 但究竟“ 徽下” 多少, 也要由人们的听觉来决定, 所以, 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它们作为七弦琴的调弦法可以, 要作为一种纯律生律法理论,似乎还缺少它们的客观性。对于这一点,智慧的古代中国人也早就想出了排除七弦琴纯律生律法中人类听觉主观属性的办法, 使之符合客观原理。
庄周在那时已经发现同律的弦就会发生物理学上所谓的共振现象。置于堂上的瑟和置于室内的瑟, 音律相同, 则弹奏堂上之瑟时, 室内的瑟会不弹自鸣; 若两架瑟的弦调得不一致, 就不会有这种共振现象发生。沈括也曾用共振原理来解释过乐器不弹自鸣的怪现象。他在《梦溪笔谈》一书中说:
“予友人家有一琵琶, 置之虚室, 以管色奏双调, 琵琶弦辄有声应之, 奏他调则不应。宝之以为异物, 殊不知此乃常理。… … 此声学至要妙处也。”
沈括又把这种共振的声学原理应用到琴、瑟一类乐器的调弦法上。他在《梦溪笔谈·补笔谈》中说: “琴瑟弦皆有应声; 宫弦则应少宫, 商弦则应少商, 其余皆隔四相应。今曲中有(应)声者,须依此用知之。欲知其应者, 先调诸弦令声和, 乃剪纸人加弦上, 鼓其应弦,则纸人跃, 他弦则不动。声律高下苟同, 虽在他琴鼓之, 应弦亦震, 此之谓正声。”沈括所述的在琴弦上加纸人调弦的办法, 历来被琴家们所采用。若用这种方法, 非但能使“上弦势” 、“上弦例” 中第七弦和第二弦“ 隔四相应” 而构成精确的同律八度, 也可以校验所有琴弦的散音是否合于纯律, 这就排除了七弦琴调弦法中人类听觉的主观性, 而使调弦法变成一种科学的生律法。
至此, 我们可以自豪地说, 我们古代中国人不但早于西方人发明了十二平均律, 而且也早于西方人发明了纯律, 我们不仅有着比西方早得多的纯律音阶实践, 而且还有着比西方早得多的纯律基础理论、纯律音阶理论和纯律生律法。
(1)我国古代围绕七弦琴而创立的纯律理论, 是建立在自然科学基础上的。因此, 它经得起科学实践的检验。
(2) 我国古代的纯律生律法, 因受七弦琴五声音阶定弦的影响, 所以在方法上七弦琴正调只生纯律五声音阶的五律。但因七弦琴又具有十三个徽位, 故实际上七弦琴正调定弦全部徽位泛音中包括纯律的十律, 若把七弦琴正调定弦之散音、徽位泛音和徽位按音一起计算在内, 则包括了纯律的十六律。因此, 七弦琴正调纯律定弦并不限于演奏纯律五声音阶的琴曲。从明末以前的许多琴谱来看, 七弦琴音乐除了采用纯律五声音阶之外, 还经常采用五声音阶加变宫、变徵或加变宫、清角等其他的纯律音阶形式。
(3 )西方在意大利人查里诺(Giosephe Zarli-no,1517-1590)首先调出欧洲之纯律大音阶后,因受键盘乐器的局限, 各国音乐学家们曾为解决纯律的转调问题而大伤脑筋。他们也曾先后设计过种种多键式的键盘乐器, 但都没有获得成功, 最终不得不在键盘乐器上放弃纯律而走向十二平均律。我国南宋姜白石在公元第十二、十三世纪期间早已成功地创立了七弦琴纯律的“侧商调调弦法” , 并据此纯律调弦法创作了琴曲《侧商调·古怨》, 妥善地解决了纯律音阶的转调问题。琴曲《侧商调·古怨》包含了太簇、仲吕、黄钟三个调均。再早的琴曲《碣石调·幽兰》、《慢商调·广陵散》, 也都带有纯律音阶的转调。因此可以说, 纯律音阶转调的困难, 由于采用了七弦琴这样带徽位的弦乐器而早就被古代中国人所克服。
1982.4.修改于北京
【附记】笔者于1962 年在沈知白先生的指导下,获得了初步的音乐声学和律学知识。沈先生又出题要我研究古琴音律,后我写成《关于我国古琴的音律问题》一文。本文是在旧稿的基础上, 又对我国古代音律理论试作进一步研究。谨此对已故的沈知白先生深表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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